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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案移交檢察院後的流程

法律分析

酒駕後移交檢察院後續工作主要有兩種情況:1。醉酒駕駛機動車是犯罪行為,公安機關不應該只以治安處理(如吊銷駕駛證、罰款等。),還要以危險駕駛罪立案追究刑事責任。2.對於醉駕機動車,公安機關需要依法立案偵查。案件偵查結束後,要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最後由法院進行處罰。移送檢察院的應該是醉酒(不是壹般的酒駕,就是0,8以上)。還有另外兩個程序。壹是檢察院認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訴;二、法院判刑(6個月以下,並處罰金)。當然,以後還會有執行程序。檢察院審查期限不超過1個半月,法院在兩個月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六十二條* * *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保證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壹並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同時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案件移送情況。犯罪嫌疑人自願認罪的,應當記錄在案,隨案移送,並在起訴意見中載明相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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