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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駕車法規6032最輕處罰

法律分析:(1)醉駕:1醉駕,吊扣六個月駕駛證,罰款1000元至2000元。以前因酒駕、再次酒駕被處罰的,處10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2飲酒後駕駛營運車輛,6月5438+05日拘留,罰款5000元,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2)醉駕:1醉駕,被公安機關約束至清醒。吊銷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2酒後駕駛營運車輛,由公安機關對其進行約束,直至其清醒。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再次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車輛。飲酒後或者醉酒駕車發生嚴重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駕駛證被吊銷的,終身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法》第九十壹條。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並處壹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的,處十日以下拘留,處壹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約束直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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