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基於電子技術產生的文件,以數字形式存在於磁盤、光盤、存儲卡、手機等各種電子設備載體中。,其內容可以從載體中分離出來並多次復制到其他載體上。
二、電子證據的基本特征:
1,數字存在形式;
2.沒有附著在特定的載體上;
3.可以照原樣復制很多次。
三、電子證據的種類:
1.文字處理文件:由文字處理系統形成的文件,由單詞、標點、表格、各種符號或其他編碼文本組成。不同類型的文字處理軟件生成的文件不兼容(如Word和WPS),使用不同編碼規則形成的文件無法直接讀取。所有這些軟件、系統和代碼,連同文本內容,構成了文字處理文件的基本要素;
2.圖形處理文件:計算機專用軟件系統輔助的圖形數據,通過它人們可以直觀地了解不連續數據之間的關系,使復雜的信息生動清晰;
3.數據庫文件:由幾個原始數據記錄組成的文件。數據庫系統的功能是根據指令輸入和存儲數據,查詢記錄,輸出結果。它具有很高的信息價值,但只有經過整理和總結才具有實際用途和價值。
4.程序文件:計算機與人交流的工具。軟件由幾個程序文件組成。
5.視頻、音頻和視頻文件:通常稱為“多媒體”文件,通常通過掃描識別、視頻捕捉和音頻輸入進行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