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駕駛機動車,無論情節是否惡劣,都將以“危險駕駛罪”定罪,判處拘役,並處罰金。
新修訂的刑法於2012年5月1日起施行,“危險駕駛”入罪引起社會高度關註,明顯加大了對酒駕、飆車等危險駕駛行為的處罰力度。
2065438+2007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關於共同犯罪量刑的指導意見(二)》(試行),提出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情節明顯、輕微的,不予定罪處罰。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除刑事處罰。
眾所周知,酒後駕車對社會有害。所有在酒精影響下駕駛的機動車將被吊銷執照,並且在五年內不得重新獲得。所以有必要處以這樣的重罰。但讓人擔心的是,這樣的規定能否嚴格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