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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輕微傷的人怎麽判?

酒後打人致輕傷全責的判決如下:

酒駕撞人致輕傷涉嫌危險駕駛,可處拘役,並處六個月以下罰金。醉酒駕駛是指因飲酒而完全或者部分喪失意誌時駕駛機動車的行為。如果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超過20毫克,就算是醉駕,如果超過80毫克,就是醉駕的交通違法行為之壹,簡稱醉駕。

酒後駕駛的定義:

醉酒駕駛是指在醉酒狀態下駕駛機動車的行為。酒駕通常是在駕駛過程中喪失或部分喪失個人意誌,從而喪失對駕駛行為的合理判斷和控制。所以酒駕對自己和公眾的安全都是極其有害的。

綜上,醉駕撞人輕傷的量刑,按照危險駕駛罪處罰,即判處壹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拘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三十三條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壹)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客運,嚴重超過額定乘客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眾安全的。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前款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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