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做兩份工作違反勞動法嗎?

做兩份工作違反勞動法嗎?

法律分析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勞動者與兩個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同時做兩份工作,用人單位可以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說,如果勞動合同中有約定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規定本單位勞動者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那麽就不能兼職,否則可以追究簽訂勞動合同單位的責任,可以要求兼職單位賠償其損失。但《勞動法》也規定,兼職給簽訂勞動合同的單位造成實際損失的,由勞動者和兼職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另外,需要註意的是,非全日制勞動者可以與兩個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全日制用工只能與壹個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 *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獲得報酬、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護、職業技能培訓、社會保險和福利、提交勞動爭議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法規,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 上一篇:自己建房辦房產證需要交什麽稅?
  • 下一篇:要打多久?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