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在比賽結束後再次索賠嗎?
因為打架,在公安局結案,事後發現病情嚴重,當事人還可以追究對方的責任。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壹百六十五條。
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復雜的,經上壹級公安機關批準,可以延長三十日。辦理其他行政案件有法定期限的,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辦理。鑒定期間為了查清案情,不計入辦案時限。因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下落不明、逃逸等客觀原因不能在法定期限內作出行政處理決定的,公安機關應當繼續調查取證,向被侵害人說明情況,依法及時作出處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