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受害人需要施救的,施救費用可以由保險公司先行墊付,並允許加害人願意先行墊付。發生事故後是否先交錢,要看事故的具體過程。首先要看事故的責任是不是雙方的。這個事故雙方都沒有辦法確定,只能是簡單的判斷。交警要具體劃分責任。在責任劃分不明確的情況下,傷者可以自己拿錢看病,造成事故的壹方也可以適當支付壹部分醫療費用。在責任劃分之前,保險公司不會墊付醫療費用。更何況,目前我國法律並沒有規定加害人必須先行支付醫療費用。當事故責任劃分明確後,可以要求事故方按照責任劃分比例支付醫療費用。如果事故方沒有錢,可以要求他的保險公司在強制保險範圍內先行墊付1,000元的醫療費用。傷者出院後,壹起結算,或者傷者治療結束後壹起治療。
法律依據
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條例第二十四條國家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以下簡稱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喪葬費和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由救助基金先行支付,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壹)搶救費用超過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的;(二)肇事機動車未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保險的;(三)機動車肇事後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