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保患者出院後,每月1前需向社區提交住院費用收據、病歷首頁復印件(加蓋醫院醫保科印章)、出院小結、出院證明、住院費用明細清單(壹日清單)、醫保現金支付單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進行相關登記。並於每月5日前,由各社區將相關材料及名單上報區醫保辦;每月5日至10日,區醫保辦審核相關票據,計算報銷金額;之後每月12至15,由區醫保辦報市醫保中心審批;次月上旬,區醫保辦支付報銷費用。參保患者憑本人身份證到區醫保辦領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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