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壹男子詐騙330多萬被判12的新聞沖上熱搜榜。很多人都很驚訝,為什麽那個男的可以冒充發改委的人,和壹些女的談戀愛。關鍵是這些女人不僅相信他是發改委的人,還心甘情願的把錢投給他。這簡直太荒謬了。然而,荒謬就是荒謬。這個人最終成功騙到了錢。正是因為詐騙,他構成了詐騙罪,現在也受到了應有的懲罰。除了這個刑事犯罪,該男子還涉及民法的賠償返還。
從民法角度:欺詐承擔退貨和賠償責任
從民法的角度來說,男方通過說自己是某單位的工作人員來騙取女方的信任,同時通過讓女方產生錯誤的認識來和女方簽訂合同,最後讓女方把錢交給他。這是典型的民事欺騙,本身就是返還原款,承擔財產賠償責任。即使已經承擔了刑事法律責任,也要承擔民事法律責任。也不代表他判刑後財產會被沒收,被女人騙的財產最後都會被退回。如果不夠,他就得自己掏錢。
從刑法上看,他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
就刑法而言,該男子犯詐騙罪。男方主觀上有騙取他人大額錢財的故意,客觀上也冒充某單位工作人員騙取多名女性錢財。主觀和客觀是壹致的。最後該男子犯詐騙罪,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男方犯罪行為明顯,這也是很多人沒有爭議的地方。所以,還是要識別壹些行為。畢竟有些犯罪有很強的民事違法性的表象,但本質上也是刑事犯罪。我們還是要遵守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