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未經業主移交驗收的工程已經使用,視為已經移交驗收。因此,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壹方面請業主驗收,盡可能拿到已簽字的驗收報告。另壹方面,開始收集車主已經使用過的相關證據,用於以後的訴訟。
3業主未按合同約定支付進度款。該證據主要依據合同中進度款的支付條款和方式。如果某個條件達到業主需要支付,需要根據條款收取相應的條件,但同時沒有收到工程款的轉賬信息。即技術資料、照片、資料、人員和機械的到達時間、業主移交的收入等能證明工程完工進度的書面材料。
4如果業主破產,第壹,施工方只能盡量提前預測,保證工程進度與付款進度相等,不提前施工。保證自己投入少,損失也相應少。二是要求業主出具保函或以相應價值的資產作抵押或找擔保人等手段或措施,保證後續工程完工時能得到支付或有相應的擔保人承擔相應的責任,但這種可能性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