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確認如下:
(1)股權轉讓合同主體是否符合法律規定。股權轉讓合同當事人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股權轉讓主體資格,將導致股權轉讓合同無效;
(2)轉讓的標的物應當符合法律的規定。股權轉讓合同約定,轉讓的股份或股權必須依法可以轉讓。法律禁止轉讓的,應當認定股權轉讓無效。比如發起人持有的股份,公司成立後三年內不得轉讓。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同意其股份轉讓。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權;不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二、股權所有人死亡後如何處理股權
股權持有人死亡後的股權處理如下:
1.需要確定自然人股東的股權屬於繼承範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權利處理所有財產。除另有約定外,夫妻分割遺產時,應先將* * *的壹半及全部財產歸配偶所有,其余歸被繼承人繼承。
2.在自然人股東的遺產範圍內,各繼承人可以繼承遺產股東資格,但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法定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