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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地和居住地壹樣嗎?

法律分析:戶籍所在地為出生地。戶籍地是指壹般出生地和居住地沒有發生變化的地方。戶口未變更的,戶籍地應與戶籍地壹致。但居民因就業、搬遷、升學等事項,不在原出生地居住時,會形成居住地址。這時,人們為了方便,就把戶口遷到新的常住地址,辦理新的戶口本。此時新戶口本所在的地址為戶籍所在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五條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與監督者同住的人為壹戶,監督者為戶主。壹個獨立的家庭,由我當家。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和公共* * *宿舍的戶口* *設立分戶或單獨戶口。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籍。

第六條公民應當在其經常居住地登記為常住人口,壹個公民只能在壹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第七條嬰兒出生後壹個月內,戶主、親屬、被贍養人或者鄰居應當向嬰兒常住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遺棄棄嬰的,收養人或者養嬰機構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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