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對於道路管制可能造成的不便,行政機關應當采取補救措施並向公眾道歉。
第三,公眾應該對與國家和社會發展相關的重要活動充滿熱情,必要時應該做出壹些犧牲。這是現代公民應該具備的基本素質。
第四,中國國家機關要改革外交禮儀制度,最大限度降低外交成本,提高外交活動效率。
第五,大型外事活動應統籌安排,不宜在人流密集的市中心舉行。這樣才能減少國家活動與公民工作生活安排的沖突。
第六,為了公共利益,征收或者征用公民財產的,國家機關應當給予補償。
總之,和諧社會首先建立在普遍高度的公民意識的基礎上。在公民能夠自覺維護基本權利的前提下,行政機關應當征求公眾意見,合理安排,充分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根據道路、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采取分流、限制交通、禁止通行等措施。如遇大型群眾性活動、大型施工等。,需要采取限制交通措施,或者作出與公共道路交通活動直接相關的決定,應當事先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