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糾紛分類包括:1。民事糾紛是指平等主體之間涉及人身關系或財產關系的糾紛,包括因婚姻家庭、鄰裏關系、不動產、人身傷害、合同、借款等民事行為引起的糾紛。2.行政爭議是指各級行政機關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發生的行政爭議和糾紛,包括土地、森林、水利、資源權屬等。醫療衛生、治安管理、城市管理等行政行為引發的爭議和糾紛。3.涉訴糾紛是指當事人對刑事執法、行政執法等權力部門處理案件或問題的方式不滿而引發的矛盾糾紛。它們涉及刑事、民事、行政訴訟中的判決或裁定,有的是歷史遺留問題,有的是現實問題,主要是當事人對已經生效的法律判決或行政裁定不服。根據民事糾紛的特點和內容,民事糾紛可以分為兩部分:壹是關於財產關系,包括財產所有權關系和財產流轉關系。另壹類是人身關系的民事糾紛,包括人格權和身份關系的民事糾紛。要構成行政爭議,必須同時滿足以下四個條件:(1)爭議雙方中有壹方是行政機關。(二)因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引起的爭議。(3)行政爭議是以行政機關依據職權,因其作為或不作為而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形成行政法律權利義務為前提的。沒有行政機關行使職權的行為,行政糾紛就不會存在。(4)當事人對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不服,提出復議或者訴訟的,是法律允許的,行政爭議的解決必須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壹般來說,租房的矛盾無非就是房租問題,或者提前解約,房屋權屬的相關問題,或者拆遷問題。這幾類問題無非就是不能按照雙方約定的合同出行。如果不能出行,只能賠償損失方。具體賠償多少?雙方可以協商或者通過法律訴訟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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