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搶劫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指導意見》壹、審理搶劫刑事案件的基本要求。
堅持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對多次結夥搶劫,對農村留守婦女、兒童、老人等弱勢群體實施搶劫,搶劫過程中實施強奸等暴力犯罪的,應當在法律規定的量刑幅度內從重處罰。
對於犯罪情節嚴重或者是累犯的搶劫犯罪分子,應當嚴格控制減刑、假釋,嚴格控制減刑的幅度和頻率。因家人就醫等特定原因初次實施搶劫的,主觀惡性較大,犯罪情節較輕,應與多次實施搶劫和因奢侈、賭博、吸毒等原因實施搶劫的相區別。犯罪情節較輕,或者情節合法、酌定從輕處罰,堅持依法從寬處理。
保證審判質量。審理搶劫刑事案件,應當嚴格遵守證據裁判原則,確保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特別是對因搶劫可能被判處死刑的案件,要認真執行刑事訴訟法和相關司法解釋、司法文書,嚴格依法審查判斷和使用證據,堅決防止冤假錯案的發生。
對搶劫刑事案件適用死刑,要堅持“保留死刑、嚴格控制、慎重適用”的刑事政策,以最嚴格的標準和最慎重的態度,確保死刑只適用於極少數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搶劫犯罪分子,根據犯罪情節,可以同時決定限制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