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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國《招標投標法》規定,中標人應具備哪些條件?

我國《招標投標法》規定,中標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中規定的綜合評價標準;

(二)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且經評審的投標價格最低;只不過投標價格低於成本。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五條* * *中標人確定後,招標人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同時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標通知書發出後,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第四十六條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交。

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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