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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定期通常需要多長時間?

期間壹般規定為壹年,是某項民事實體權利存在的法定期間。權利人在此期間未行使相應民事權利的,該民事權利於法定排除期間屆滿時消滅。預定期間有若幹年,根據不同情況而有所不同,如預定期間,即有權解除合同,時間為合同解除權行使後的五年。

法律依據:第541條

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壹年內行使。自債務人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債務人未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第542條

債務人影響債權實現的行為被撤銷的,自始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543條

當事人協商壹致的,可以變更合同。

第544條

當事人對合同變更內容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第545條

債權人可以將其全部或者部分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外:

(壹)根據債權的性質不得轉讓;

(二)根據當事人的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法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貨幣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該款債權不可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預定期有什麽特點?

1,預定期壹般為同期,不會因任何原因暫停、中斷或延長;

2.除斥期間消滅的是權利人享有的實體性民事權利,如追認權、撤銷權和撤銷權。

3.預定期間基於債權人未行使實體民事權利,規定債權人行使某項權利的期限;

4.預定期間從相應的實體權利成立時開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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