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孕在中國是違法的。代孕是違反民法典規定的公序良俗,法律效力無效。因此,即使簽訂了與代孕相關的合同,或者約定了代孕,也是無效的,沒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護。目前代孕管理有兩個部門規章,壹個是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壹個是人類精子庫管理辦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二款嚴格規定,禁止以任何形式買賣配子、合子、胚胎。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不得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第二十二條規定,開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醫療機構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處3萬元以下罰款,並對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買賣配子、合子、胚胎的;(二)實施代孕技術;(三)使用不具備人類精子庫批準證書的機構提供的精子;(四)擅自選擇性別的。
法律依據:《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
第3條第2款禁止任何形式的配子、受精卵和胚胎交易。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不得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
第二十二條開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醫療機構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3萬元以下罰款,並對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買賣配子、受精卵和胚胎;
(二)實施代孕技術;
(三)使用不具備人類精子庫批準證書的機構提供的精子;
(四)擅自選擇性別的;
(五)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檔案不健全的;
(六)指定的技術評價機構技術質量不合格的;
(七)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其他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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