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有關公眾假期的最新政策和規定如下:
1.公共假日不包括星期六和星期天。法定公休日遇休息日的,應當補休。
2.國務院關於修改《國慶節和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第六條全體公民的節假日適逢星期六、星期日的,應當在工作日補休。如果部分市民周六日放假,則不予補償。國家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
法律依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四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享受當年年休假:
(壹)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員工請假超過20天且單位未按規定扣除工資的;
(3)工作滿1年以上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超過2個月的;
(四)工作滿10年但不滿20年的職工患病超過3個月的;
(五)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超過4個月的。
第五條單位根據生產和工作的具體情況,並兼顧職工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年假可在1年內集中或分段安排,壹般不跨年度。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需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跨1年安排。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年休假。職工應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按照職工日工資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