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方式不是判斷是否存在偷稅漏稅的標準。按照規定,企業的經濟業務往來需要通過銀行轉賬進行,便於監管。但在實際操作中,如果企業確實有特殊情況,需要現金交易或者支付寶交易,也是可以的。保留相關原始憑證,並有合理解釋。發的工資也是按規定如實申報的,所以連微信轉賬發的工資都可以合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條當事人提供的證據經查證屬實的,仲裁庭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勞動者不能提供由用人單位控制和管理的與仲裁請求有關的證據的,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提供。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期限內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