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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含義是什麽?

中國人民和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這是我國憲法確立的壹項基本原則。《刑法》第四條規定,任何人犯罪,在適用法律上壹律平等。任何人都不允許有超越法律的特權。這是憲法原則在刑法中的具體體現,也是司法公正的要求。法律壹旦公布生效,就對全社會具有普遍約束力,這是法制社會的基本要求。

刑法中的法律適用平等,是指司法機關,即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任何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人,不論其職務、過去的貢獻、地位和特殊的社會背景,都應當依法追究,不能因為其身份、地位的不同而從寬處理。

擴展數據:

註意事項:

在法律面前,不允許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權,不允許任何人強迫任何公民承擔法律之外的義務,不允許任何公民受到法律之外的懲罰。

法律承認和保護公民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平等地位,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就是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他的地位如何,不會因為他的地位而被區別對待。《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中國人民和中國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這壹原則的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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