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體:法律行為指向或涉及的客觀事物或客體,可以是具體的客體、財產、權益,也可以是抽象的概念。
主體:參與法律行為的主體或行為人,通常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主體具有行為能力和權利,能夠通過自己的行為產生法律後果。
行為:主體在壹定意誌和目的下實施的行為或行動,是法律行為的具體表現。行為包括口頭表達、書面表達、作為或不作為等。
意圖:涉及當事人的真實意圖,即主體行為的真實意誌和目的的表達。意思表示通常需要明確、自願、真實、合法。
法律關系:法律行為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即法律效力。法律關系可以是雙方權利義務的對等關系,也可以是壹方對另壹方的權利義務關系。
這些部分是法律行為的同構要素,它們的完備性和符合法律規定對法律關系的產生和生效具有重要意義。在法律分析和適用中,需要綜合考慮這些因素來確定具體的法律關系及其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