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五百壹十八條,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除對被執行人進行處罰外,還可以根據情節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將被執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義務的信息告知其所在單位、征信機構等有關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二條* * *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采取限制出境、記入征信系統、通過媒體發布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