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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其他外,不得使用地下水儲備。

除非特別批準,否則不得動用地下水儲備,目的是確保地下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避免水文地質和環境問題。

我國《水法》明確規定,不得非法占用和汙染包括地下水在內的水資源。因此,如果要動用地下水儲備,需要經過相關部門的專項審批,符合規定的條件和標準。在審批過程中,必須考慮地下水的可持續利用及其對水文地質環境的影響,如是否會導致地下水位下降和地面塌陷。因此,決策機構在審批時應充分考慮各種因素,以保證水資源的有效利用和環境保護。此外,為了保護地下水資源,中國采取了許多措施,如建立地下水監測網絡,完善地下水資源保護的法律法規,征收水資源費,以加強對地下水資源的管理和保護。

違規占用地下水可能面臨怎樣的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七十六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侵占、汙染水資源,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恢復原狀,賠償損失,可以按日或者按次處以罰款。同時,還可能被列入“環境信用黑名單”,受到財產和行政限制。

地下水資源是寶貴的自然資源。保護地下水資源不僅關系到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也是維護生態平衡和保護人民健康的必要措施。因此,我們每個人都應該積極參與保護地下水資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三十三條屬於地下水資源,開采需要審批。符合要求的,可以頒發采礦許可證,不得非法占用、汙染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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