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權益保障法》集中規定了婦女享有的六項權益,涉及各種社會關系。因為不同的社會關系由不同的法律部門調整,女性權益的保護也必然涉及各個法律部門。為了保持法律的協調性和立法的簡潔性、經濟性,《婦女權益保障法》對各種侵犯婦女合法權益的行為不再重復各種法律已經規定的處罰,而是作出簡明的指引,指出了處罰侵犯婦女合法權益行為的法律依據。根據《婦女權益保障法》的這壹規定,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方式有規定的,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比如《民法通則》已經規定了侵犯婦女人身權的民事責任,那麽在追究違反《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侵犯婦女人身權的民事責任時,仍然應當按照《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