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負責鐵路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制定和實施鐵路運輸安全、工程質量安全和設備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措施,並組織實施依法設立的行政許可。組織或參與鐵路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3、負責制定和實施規範鐵路運輸和工程建設市場秩序的政策措施,監督鐵路運輸服務質量和國家規定的鐵路企業公益性運輸任務。
4、負責組織鐵路運行監測和分析,開展鐵路行業統計。
5.負責鐵路政府間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6.承辦國務院和交通運輸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擴展數據:
鐵路局的發展歷程;
1949 1月,中國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鐵道部(以下簡稱鐵道部)成立。
1949 10 1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軍委鐵道部改組為中央人民政府鐵道部。鐵道部作為國家機關,在中央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對全國鐵路實行集中管理。
1975 65438+10月,鐵道部恢復兩部分施工(1974 6月郵編部分)。
2008年3月,鐵道部根據《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決定在第十壹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中,保留鐵道部的職務。
2014 1.6,新成立的國家鐵路局正式揭牌。
百度百科-國家鐵路局
國家鐵路局-主要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