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是指為牟利而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行為。傳播淫穢物品獲利4000元的,屬於傳播淫穢物品牟利行為,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其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傳播淫穢物品屬於違法行為,將受到行政處罰。傳播淫穢信息獲利4000元的,視為嚴重違法行為,將受到更加嚴厲的行政處罰。
總而言之:
傳播淫穢信息獲利4000元,是嚴重的違法行為,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發現自己或他人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的,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配合調查處理。同時也要加強自律,遵守社會公德和法律法規,避免參與任何違法犯罪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六條:“以營利為目的,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壹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二)傳播淫穢物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