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被傳喚會被通緝嗎?
如果妳不去,就不會有人要妳。妳只能說,這樣的傳喚工作,壹定要配合公安機關。所以,如果妳無正當理由拒絕這種傳喚,將會被強制采取相關措施,也就是說,如果妳針對的是犯罪嫌疑人,將會被強制到案配合工作。傳喚是司法機關通知訴訟當事人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出庭的壹種措施。被傳喚人應當按照傳喚要求按時到案。無正當理由拒不到案的,應當承擔法律規定的責任。經依法傳喚拒不到案的,司法機關根據偵查或者司法活動的需要,可以依法采取傳喚強制措施,強制嫌疑人到案。如果需要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也可以變更強制措施,逮捕或者拘留可以在逮捕後執行。同時,拒絕接受傳喚也可以作為犯罪嫌疑人構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有罪態度的表現,在量刑時應當予以考慮。
對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或者逃避傳喚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以及其他依法可以傳喚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可以強制傳喚。強制傳喚時,可以依法使用手銬、警繩等具有約束力的警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六十九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壹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