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認真貫徹《傳染病防治法》,保證傳染病疫情報告的及時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以及傳染病的科學管理,制定傳染病管理制度。
壹是履行職責的醫療保健人員和衛生防疫人員是傳染病責任報告人。
二、門診醫生診治患者時,必須登記門診日誌,要求登記項目準確完整,字體清晰。
3.責任報告人發現甲類傳染病中傳染性非典型肺炎和乙類傳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的病人、原攜帶者和疑似病人時,城鎮6小時內、農村12小時內以最快的通訊方式向防疫站報告,同時報告傳染病報告卡。發現乙類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病人時,城市12小時內、農村24小時內、丙類傳染病24小時內出具傳染病報告卡。
四、責任報告人觀察到我市麻疹、白喉、百日咳、脊髓灰質炎、流腦、乙腦、傷寒、副傷寒、鉤端螺旋體病、瘧疾、出血熱等傳染病和疑似病人時,要以最快的方式向防疫站報告並配合檢查。
5.責任報告人應準確、完整、清晰地填寫傳染病報告卡,並及時提交給醫院指定的疫情管理人員。
六、對傳染病患者的診療,要按規定采取消毒隔離措施。
七、疫情管理人員應按照疫情報告收集工作的規定,每月壹次對漏報的傳染病進行自查,做好門診日誌、醫學教育網收集整理的疫情旬報、傳染病花名冊、自查統計、獎懲等信息並存檔。
八、責任報告人、疫情管理者、醫院負責人不履行職責,違反上述規定的,按《傳染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