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介紹、誘騙、脅迫他人參加傳銷的: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非法財物和違法所得,並處65438+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參加傳銷:停止違法行為,最高罰款200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MLM條例》。
第二十四條第壹款有本條例第七條規定行為,組織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條有本條例第七條規定行為,介紹、引誘、脅迫他人參加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財物和違法所得,並處65438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三條有本條例第七條所列行為,參與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2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五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進行處罰時,可以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