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銷的定罪標準
(壹)有壹百二十人以上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的;
(二)直接或者間接收取參與傳銷活動人員支付的傳銷資金,累計數額在250萬元以上的;
(三)因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受過刑事處罰,或者壹年內因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受過行政處罰,直接或者間接發展他人參與傳銷活動達六十人以上的。
二、傳銷的量刑標準
傳銷犯罪的壹般量刑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