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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戲前,和演員簽個協議,內容大概是,如果他以後成為劣等藝人,就要付出電影壹千倍的代價。這有法律效力嗎?

是的,合同既然簽了,就有法律上的利益。

很多“不良藝人”在各大廣播電視節目中依然以黑粉出現,不僅給觀眾帶來了不良的價值取向,也對社會風氣產生了負面影響。

推動廣播電視的不斷發展和制度建設的不斷完善,壹直是相關部門和行業協會努力的主要方向——先後成立了電視行業職業道德建設委員會和電影行業職業道德建設委員會,積極推動影視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意識。

“爛藝人”的背後

讓“不道德”者的藝術人生打折扣,從而促進廣播電視從業者真正做到從藝做事與以德育人的統壹,推動廣播電視事業不斷進步。未來,廣電從業者也將在法律的框架內更好地規範自己的行為。

文藝作品的拍攝和播出有壹定的時間差。是否限制“劣等藝人”在違反法律法規之前參與的節目播出,需要進壹步研究。“規範文藝從業人員的‘藝術道德’,要從根本上重視文藝隊伍的建設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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