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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保險條款壹切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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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壹切險是船舶營運保險的壹個基本險種,投保人在投保時可以選擇使用。在壹切險下,保險人的保險責任大於全損險,所以其保險費率大於全損險。根據船舶保險條款,投保壹切險的保險人應承擔船舶全損險規定的各種原因造成的被保險船舶的全部或部分損失,以及下列責任和費用。

但壹切險都不包括水漬險,也就是說,貨物受潮,這不算。壹切險包括共同海損:

* * *共同海損和救助。保險人應負責賠償被保險船舶的共同海損份額、救助費用和救助費用。如果被保險船舶在共同海損中犧牲,保險人應賠償全部損失,被保險人不必事先向其他方要求分攤。海上保險條款還在壹切險的共同海損和救助責任中規定,當所有分攤人為被保險人或被保險船舶空載航行且無其他分攤人時,共同海損的理算應按照《北京理算規則》(第五條除外)或有明確約定的類似規則辦理,保險人應按分攤人不是同壹人的情況進行相應賠償。其目的是鼓勵被保險人積極施救,避免保險船舶的全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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