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規則,法制,法院,法語,規則,方法,減法,劍術
Fa f m:。
解釋:
1.公民必須遵守的、反映統治階段意誌的行為規則,是由國家制定和頒布的:法律實施。
2.處理事情的手段:方法。
3.模仿:模仿。
4.標準、規範和典範:法語。
5.佛教的真相:佛教。
6.道教佛教所謂的捉怪技術:法師。
7.指“法國”:法國人。
8.姓氏。
相關詞匯:
加法?法寶?合法?法人?法師?法國?刀法?王發?方式?想法?練習?法力?活法?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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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Yu ē f m: s ā n zhā ng原意是制定法律,與民眾見面遵守法律。後泛指簡單術語的結論。比如為了減輕學生過重的負擔,校長和全校師生當天完成作業,節假日不上第七節課,不補課。
執法如執法不可動搖。比如明朝的清官海瑞,執法如山,不徇私。
受賄枉法t ā n z ā ng w m?ng f m?:贓物;扭曲或破壞。貪汙賄賂違法亂紀。比如黨員,真正的* * *,絕不會輕易受賄,枉法裁判。
逍遙,xiāo yáo fǎ wài: wà i逍遙:無憂無慮旅行的樣子。指觸犯法律而不受法律懲罰仍保持自由的人。例如,破壞公共秩序的罪犯應該受到嚴懲,不能讓他們逍遙法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