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
關於2016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
國務院發明電[2015]第18號。
1.元旦:65438+10月1放假,連周末。
2.春節:2月7日至13共7天。2月6日(周六)、2月14日(周日)上班。
3.清明節:4月4日放假,連周末都放假。
4.勞動節:5月1放假,5月2日(周壹)補休。
五、端午節:6月9日至11放假,***3天。6月12(周日)上班。
6.中秋節:9月15日至9月17日,放假3天。9月18周日上班。
7.國慶:10,1到7天假,***7天。65438+10月8日周六上班,65438+10月9日周日上班。
節假日期間,各地區、各部門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衛工作。遇有重大突發事件,要及時報告,按規定妥善處理,確保人民群眾平安過節。
國務院
員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二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員工享受年休假。員工在休年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待遇。
第三條職工工作滿1年以上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