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對“存款”沒有嚴格的定義。從文字的理解來說,“秩序”的意思就是結論和保留的意思。買車的時候,銷售大多是用來幫妳插隊或者避免排隊的。
而“定金”在法律上是有嚴格定義的。根據法律性質的不同,定金可以分為合同定金、約定定金、違約定金和合同定金等多種方式。在我國,定金是擔保法中擔保債務的壹種方式,也是合同法中承擔違約責任的形式之壹。其基本法律性質是違約金,具有擔保合同履行的性質。
定金:有購車意向,以示誠意。我先拿出壹些錢來證明我不是在逗妳。但是我可以在任何時候從4S商店取回押金,而不承擔任何責任。4S也可以隨時還給我,說是非賣品,不負責。
定金:我決定買了,就這麽定了。這筆押金意味著雙方的責任。具有法律效力。在約定的時間內,車沒到,4S商店雙倍賠款;如果我不買,定金就不回來了。
預付款:4S店沒錢進貨,我們拿點錢,他們先把車開進來,等車到了我們再補剩下的錢。約定時間,車沒到,預付款退給我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