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申請的格式可以參照以下內容進行模仿:
1,第壹部分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壹些基本信息,如姓名、電話、聯系地址、身份證號等。以及用人單位名稱、社會統壹信用證代碼、法定代表人姓名等。
2.第二部分是寫離職員工在職時的壹些基本信息,如工作崗位、工作時間、工作期限、勞動報酬等。
3.第三部分,可以寫離職的事實和原因。這部分妳可以寫員工在本單位工作周期比較短,發展空間小,工資福利比較低。所以為了長遠發展,他們最終決定辭職。感謝雇主這段時間對妳的照顧和建議。
辭職申請與辭職信的根本區別在於,用人單位在收到辭職信後為勞動者辦理辭職手續時,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但用人單位在收到辭職申請後同意或蓋章的,視為雙方協商壹致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必須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三條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