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發票抵稅的定義
發票有抵扣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的意思。壹般納稅人購買並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時,可以按照購買專用發票上的稅額抵扣購買稅額。增值稅應納稅額=應交稅金-應交稅金。成本發票計入成本費用,可以減少利潤,抵扣企業所得稅。稅收抵免的概念比較大。
但企業取得的普通發票確實是企業發生的費用,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前列支。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取得購買發票的,在購買過程中繳納的稅款可以在計算應納稅額時扣除。
二。拍賣和出售免稅財產試行辦法。
為規範稅收執法中拍賣、變賣抵稅財物的行為,特制定《拍賣、變賣抵稅財物試行辦法》。為規範稅收執法中拍賣、變賣稅收抵免財產行為,維護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適用於稅務機關拍賣、變賣涉稅財物,拍賣、變賣所得用於抵繳稅款和滯納金。拍賣是指稅務機關依法委托拍賣機構,以公開競價的形式將稅收財產轉讓給出價最高者的方式。
此外,接受捐贈的非貨幣性資產應當按照其公允價值計量。向公益性社會團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直屬機構捐贈的捐贈人,應當提交表明非貨幣資產公允價值的證明。
不能提供上述文件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直屬機構不得出具公益性捐贈票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