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磁帶行為如何侵權?

轉錄磁帶壹般構成侵權。但是,如果用戶僅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而轉錄他人出版的磁帶,或者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而轉錄他人出版的磁帶,為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以及其他非盈利目的,則不構成侵權。

法律依據

1年6月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四條第壹款前三項、第十三項。

在下列情況下,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無償使用作品,但應當註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稱,不得影響作品的正常使用或者不合理地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

(壹)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作品或者說明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上不可避免地轉載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十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規定適用於對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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