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妝品進口操作流程:
①衛生部註冊/備案的國家醫療產品管理局;
(2)制作中文標簽(2006年4月前需向國家質檢總局備案,現已取消備案);
③通關(包括標簽審核和海關);
4上市出售。
擴展數據:
化妝品進口所需信息:
(壹)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申請表;
(2)產品配方;
(三)產品質量標準;
(4)衛生部認可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及相關材料按以下順序排列:
1,檢驗申請表;
2、檢查驗收通知;
3.產品描述;
4、衛生學(微生物、理化)檢驗報告;
5、毒理學安全檢驗報告。
(五)產品的原包裝(包括產品標簽)。如果計劃為中國市場設計包裝,需要同時提供產品設計包裝(包括產品標簽);
(六)產品在生產國(地區)或原產國(地區)允許生產和銷售的證明;
(七)代理申報的,應提供代理證書;
(八)其他可能有助於審查的資料。
進口化妝品報關應提供其中文標簽、貨物入境檢驗檢疫通關單、產品成分清單、合同、發票、裝箱單、檢驗申報委托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