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關系是當代最重要的社會關系之壹。無論在深度還是廣度上,行政關系的影響都比民事關系和刑事關系更為深遠。因此,可以說調整行政關系並以此為基礎監督行政關系的行政法具有相當重要的地位。同時,由於行政法對行政關系的調整和對行政關系的監督直接涉及國家權力的確定和行使,直接或間接涉及公民權利的行使和保護,因此顯得尤為重要。
第二,從行政法與憲法的關系來看,行政法是憲法的重要實施法。
1.行政法是落實憲法規範現代國家機構關系的主要法律,具有保障和監督對社會產生廣泛影響的行政管理的功能,是民法和刑法無法比擬的。
2.行政法是實施憲法確定的各項國家政策的主要法律,而民法、刑法等。往往是國家政策執行憲法確定的某壹個或某些方面。正因為行政法往往全面貫徹憲法確定的基本國策,所以也被稱為“小憲法”。
第三,從行政法與其他基本法律部門的關系來看,行政法對其他部門法的影響越來越大。
現代國家的行政機關越來越多地“幹預”民事活動,行政法的調整範圍也逐漸擴大到壹些傳統上應由民法調整的領域。現在很多國家普遍建立了行政裁決制度,這樣行政法也可以調整應該由民法調整的社會關系,比如民事糾紛、合同糾紛等。換句話說,行政法在不斷影響其他部門法。綜上所述,可以斷言行政法是僅次於憲法的重要部門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