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構成犯罪,因為只有壹個,數量很少,是合法的。
看了下面的定律妳就明白了。
註意要點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倒賣車票刑事案件有關問題的解釋(法釋[1999 . 9 . 6]1999]17號)。
為了依法懲治倒賣車票的犯罪活動,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現就審理倒賣車票刑事案件的有關問題解釋如下:
第壹條高價倒賣或者變相加價倒賣車票,或者倒賣票面金額5000元以上的座位、臥鋪簽名號碼和購票憑證,或者非法獲利2000元以上的,構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倒賣車票情節嚴重”。
第二條鐵路職工倒賣車票或者與其他人員串通倒賣車票;組織倒賣車票的首要分子;因倒賣車票受過兩次以上治安處罰或者壹次以上勞動教養,兩年內倒賣車票,構成倒賣車票罪的,依法從重處罰。
鐵路職工倒票,內外勾結倒票;首要分子;兩次以上受處罰、勞動教養後兩年內再犯同壹罪的,從重處罰。(最高法院解釋[1999]第1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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