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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起訴到還款需要多長時間?

法律規定按照普通程序審理第壹審民事案件的,應當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經批準可以延長);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3個月內審結。壹般來說,大概壹兩個月就會出判決書。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依據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指定具體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履行義務,確保債權人的權利得以實現。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包括但不限於:民事判決書、實現擔保物權的裁定書、確認調解協議的裁定書、支付令等。壹旦生效,債務人應自動履行。拒不履行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提出申請的權利人稱為申請人,被指名履行義務的人稱為被執行人。其他單位和個人持有被申請執行的財產,人民法院書面通知其協助執行的,有義務按照通知的規定執行。凡無故推諉、拒絕或阻撓執行,造成嚴重後果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應承擔法律責任。申請期限為兩年。申請中止或者中斷執行時效的,適用法律關於訴訟時效中止或者中斷的有關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需要延長的,應當報上級人民法院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六十壹條* *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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