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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法律事務兩年以上。

從事法律事務兩年以上,或者擔任法官、檢察官、律師壹年以上。此外,《公職律師管理辦法》中也沒有規定從事法律事務的時間從取得法律職業資格後開始計算。有證據證明從事法律事務工作滿兩年的,應當符合《公職律師管理辦法》中的相關申請規定。

根據《關於完善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的意見》的指示,從2018開始,國家司法考試改為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不僅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需要通過考試,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查、行政復議、行政裁決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顧問、法律仲裁員也需要參加並通過考試。

要考的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全國統壹命題和閱卷,成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布。國家司法考試的考試成績壹次有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由司法部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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