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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小區樓頂跳下來是物業的責任嗎?

小區樓頂跳樓,物業是否負責,要看情況。總的來說,沒有責任。但也要看物業是否盡到安全管理義務。其未盡義務的,應承擔部分責任,具體責任比例應根據案情判斷。物業負有管理安全的責任,物業公司應當采取各種措施保障業主和房屋使用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可以和對方家屬協商責任比例的分配。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提交有力證據。

物業管理公司作為住宅區的物業服務提供者,有義務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對住宅區內的房屋、公共區域、配套設施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和管理,消除安全隱患。

住宅區各樓通往樓頂的消防通道和樓頂屬於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範圍。

物業公司應對這壹區域的管理承擔更嚴格的安全防範和警示義務。事發樓消防通道敞開,導致兒童等未成年人無障礙進入天臺,最終導致事故發生,物業公司未盡到安全管理義務。

樓頂的消防通道和平臺,因其危險性不同於壹般的管理區域。除了壹般的註意義務外,物業管理公司還承擔更嚴格的安全預防措施和警告。本案中,物業公司不僅未設置相應的警示標誌,還將消防通道置於開啟狀態,讓涉案受害人無障礙進入樓頂危險區域,未盡到相應的安全警示義務。所以,對於受害人的摔倒,我們也要承擔壹部分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166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的,無論行為人是否有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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