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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英傑在該案中的辯護

尊敬的審判長和合議庭的各位法官

我們受本案被告崔英傑的委托,承擔法律援助義務。

作為崔英傑的捍衛者。在進行辯護之前,請允許我們對受害者李誌強的不幸去世表示哀悼。拋開目前的城市管理體制

度是如此不合理,李誌強不應該為此付出生命的代價。如果李誌強的家人今天在場,請接受我們。

作為辯護律師的誠摯問候。

鑒於起訴書和檢察官剛剛公布的起訴書,結合今天的

法庭調查後,我們發表以下意見為崔英傑辯護。

壹、起訴書中關於妨害公務的指控

妨害公務是指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的行為。

壹個人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行為人必須知道自己是妨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必須知道妨礙他的人是在依法執行職務或者職責;客觀上,該人還必須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事業編制人員,且該機關必須是依法設立並經法律授權的合格國家機關。我們認為,在這種情況下,崔英傑犯了妨礙行為,但這不是他的官方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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