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村幹部經商違法嗎?

村幹部經商違法嗎?

不違法,因為社區居委會成員和兩委村幹部都不是專職國家幹部,都屬於兼職,所以社區居委會書記經商不違法。社區居委會在法律上只是基層的自治單位,不能發放足夠養家糊口的全職工資,獲得的收入也叫誤工補貼。

村委會是村民自治組織,不是企事業單位,而我國《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享受工傷待遇的對象是“我國各類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從業人員”,村幹部不屬於上述對象範圍,因此不適用《工傷保險條例》。

村幹部是村民自己選出來的,不是政府雇員。而我國勞動法規定的工傷、工傷保險主要是針對企業、個體經營戶和民辦非公企業,不包括基層組織。因此,在我國現行法律法規下,村幹部在村裏因公務受傷很難認定為工傷事故。目前只有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民法通則》和《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可以作為主張賠償的相關法律依據。根據該解釋第十五條,“為維護國家、集體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因沒有侵權人、侵權人無法確定或者侵權人沒有賠償能力,人民法院應當請求受益人給予賠償。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疑問,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村民委員會處理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社會秩序,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見、要求和建議。村民委員會對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負責並報告工作。

  • 上一篇:銷售缺陷產品是欺詐嗎?
  • 下一篇:大學老師的工資壹般是多少?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