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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哪部法律規定了拒收人民幣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三章第十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以人民幣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壹切公私債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四章第二十九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印制、發售代幣票券,代替人民幣在市場上流通。”這壹條屬於阻礙人民幣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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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發展很快,應該追求效率,但畢竟移動支付還是有門檻的,在這個過程中不能忽視壹部分人的需求。”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相關負責人表示:“但也要明確,禁止拒收現金並不意味著只接受現金或拒絕其他支付方式。”

“商家強制移動支付是不公平的,侵犯了消費者的選擇權。“陳北元說,多種支付方式並存,最大程度照顧大家的感受,更能體現公平與效率的平衡。

人民網-拒收現金違法!(人們註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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