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四章第二十九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印制、發售代幣票券,代替人民幣在市場上流通。”這壹條屬於阻礙人民幣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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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發展很快,應該追求效率,但畢竟移動支付還是有門檻的,在這個過程中不能忽視壹部分人的需求。”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相關負責人表示:“但也要明確,禁止拒收現金並不意味著只接受現金或拒絕其他支付方式。”
“商家強制移動支付是不公平的,侵犯了消費者的選擇權。“陳北元說,多種支付方式並存,最大程度照顧大家的感受,更能體現公平與效率的平衡。
人民網-拒收現金違法!(人們註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