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集體經濟組織依法保留的機動地,應當用於土地調整或者承包給新增人口。上述規定解釋了集體經濟組織依法保留的機動地(不超過5%)用途為“調整土地或者承包給新增人口”。依法合規承包給新增人口的,應當以家庭承包的形式確認到戶,並出具承包經營權證明;如果第二輪承包和農民已經取得的承包經營權證再次出現流動土地,這些流動土地不能登記到原承包方,要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用於調整土地或劃撥給新人口,要確權到戶,發放證書。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依法不起訴原則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偵查終結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判,或者宣告無罪: (壹)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三)被大赦令免除處罰的;(四)依照刑法應當告訴才處理的犯罪,不告訴或者撤回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